王毅外长台湾问题 "七重锁定"
一、七重锁定概览
锁定层次历史文件 / 事件核心要点法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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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重 | 1943 年《开罗宣言》 | 明确规定日本窃取的台湾等中国领土必须归还中国 | 具有国际法效力的三国联合宣言 |
第二重 | 1945 年《波茨坦公告》第八条 | 规定《开罗宣言》之条件必将实施 | 具有国际法效力的四国联合公告 |
第三重 | 1945 年日本无条件投降 | 日本天皇承诺忠实履行《波茨坦公告》各项规定 | 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投降文书 |
第四重 | 1945 年 10 月 25 日台湾光复 | 中国政府正式宣布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,在台北举行受降仪式 | 具有国际法效力的主权移交 |
第五重 |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| 新中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,自然对台湾行使主权 | 中国国内法确立的政权更迭 |
第六重 | 1971 年联合国第 2758 号决议 | 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,将台湾当局代表从联合国驱逐出去,确认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 | 具有最高权威的国际组织决议 |
第七重 | 1972 年《中日联合声明》及 1978 年《中日和平友好条约》 | 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,承诺坚持遵循《波茨坦公告》第八条 | 具有国际法效力的双边条约 |
二、七重锁定示意图
三、七重锁定详解
第一重:《开罗宣言》(1943 年 12 月)
第二重:《波茨坦公告》第八条(1945 年 7 月)
第三重:日本无条件投降(1945 年 8 月 15 日)
第四重:台湾光复(1945 年 10 月 25 日)
第五重: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(1949 年)
第六重:联合国第 2758 号决议(1971 年 10 月 25 日)
第七重:双边条约确认(1972 年《中日联合声明》等)
四、七重锁定的核心意义
王毅外长强调:"以上一系列铁的事实从政治上、法理上充分证明台湾就是中国领土,台湾的地位已经被 ' 七重锁定 '。图谋 ' 台独 ' 就是分裂中国领土,支持 ' 台独 ' 就是干涉中国内政,既违反中国宪法,又违反国际法。"
总结:七重锁定构成了一个完整、严密的国际法和历史事实体系,从不同层面、不同角度确认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形成了对台湾地位的 "金钟罩",任何分裂行径都无法撼动这一铁的事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