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国现行政策,台湾同胞可通过定居的方式申领大陆居民身份证(即内地居民身份证),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完成法定程序。以下是具体说明:
一、申领大陆身份证的核心条件
台湾居民需先申请定居,经批准后办理户籍登记,方可申领身份证。主要途径包括:
1. 亲属投靠
◦ 在台湾孤身一人、无人赡养,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等直系亲属,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其生活及住房自理。
◦ 例如:一位台湾老人在大陆有子女,且子女能提供赡养证明,可申请定居。
2. 婚姻关系
◦ 与大陆居民结婚满3年(含3年)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。
◦ 需提交结婚证、配偶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等材料。
3. 投资或人才
◦ 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显著或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(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)。
◦ 国家急需的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医学、农业等领域人才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。
◦ 需提交投资证明、企业纳税记录或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文件。
4. 特殊政策试点
◦ 福建省自2024年起试点“愿落尽落”政策,台湾居民只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,凭台湾身份证、出入境证件原件即可申请定居,10个工作日内审批,6个月内完成落户并申领身份证(公民身份号码以“35”开头)。
◦ 其他地区仍需按上述常规条件申请。
二、关键限制与注意事项
5. 双重户籍冲突
◦ 大陆不承认双重国籍或户籍。台湾居民在大陆定居并申领身份证后,需注销台湾户籍。
◦ 例如:2025年台湾陆委会注销了3名持有大陆身份证的台胞户籍。
6. 健康与无犯罪记录
◦ 需提交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6个月内有效健康证明。
◦ 无《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禁止情形(如危害国家安全、犯罪记录等)。
7. 材料真实性要求
◦ 所有台湾地区出具的文书需经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(海基会)和大陆公证协会双重验证。
◦ 例如:婚姻状况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需先在台湾公证,再经海基会转递至大陆核验。
三、办理流程与材料
8. 申请定居
◦ 提交材料:包括书面申请、《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》、台湾身份证及出入境证件、健康证明、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(如亲属关系公证书、投资证明、人才认定书等)。
◦ 审批机关: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。
◦ 审批时限:一般10-30个工作日(福建省试点10个工作日内)。
9. 办理落户与身份证
◦ 获批后,需在6个月内持《批准定居通知书》和《台湾居民定居证》到定居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,上缴台湾身份证件及出入境证件,申领大陆居民身份证。
◦ 身份证有效期与大陆居民一致:16-25周岁为10年,26-45周岁为20年,46周岁以上为长期。
四、重要提示
• 政策差异:福建省的“愿落尽落”政策目前仅限该省实施,其他地区仍按常规条件申请。
• 台湾地区限制:台湾居民在大陆定居后,可能被台湾当局注销户籍并限制返回,需谨慎权衡。
• 权益保障:定居后可依法享受大陆居民的各项权利,包括社保、医保、购房、教育等,但需遵守大陆法律法规。
五、常见问题解答
10. 台湾居民居住证与身份证的区别
◦ 居住证:无需定居,只需在大陆居住半年以上并满足就业、住所或就读条件即可申请,可享受部分公共服务(如社保、公积金),但非户籍身份。
◦ 身份证:需先定居并注销台湾户籍,享有完全的大陆居民权益。
11. 子女随迁规定
◦ 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定居,需提交出生证明及亲属关系公证书。
12. 投资金额标准
◦ 具体数额由各省自行制定,例如广东省需提交企业上年度营业额、纳税额或进出口额证明,但未明确统一数字。
如需详细办理指引,可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(https://s.nia.gov.cn)或咨询定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。